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7-18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童丹
  信息時報訊(記者 童丹 通訊員 交宣)今年4月29日,公安部、質檢總局聯合下發《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》,推出了一系列機動車檢驗改革新政策,其中“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”備受關註,部分車主對該政策存在一些誤解。
  廣州交警車管部門昨天表示,註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(含)之後的車輛,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,但仍需每2年到檢驗標誌核發窗口申請領取檢驗標誌。交警提醒,今年8月31日(含)前已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不享受免檢政策。
  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哪些車輛?
  答: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,自2014年9月1日起(含)實施。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(含大型轎車)、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(麵包車、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)。屬於免檢範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,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上線檢驗一次。自車輛出廠之日起,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,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。
  免檢車輛6年不用到車管所檢驗?
  答:不是。對免檢車輛免除的是上線檢測,享受6年內免檢政策的車主仍需每2年到檢驗標誌核發窗口申請領取檢驗標誌。公安交管部門在核發檢驗標誌時不再查驗機動車,只審核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、機動車行駛證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、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,核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。符合規定的,核發檢驗標誌,在行駛證副頁上簽註,並將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存入機動車檔案。6年內免檢車輛同時免予環保檢驗,具體規定以環保部門文件為準。
  符合免檢條件可不用去檢驗機構?
  答:不是。今年8月31日(含)前已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不享受免檢政策,仍需要按原規定參加上線檢驗,否則將以機動車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而受到罰款處罰和扣留車輛。另外,當發生交通事故時,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事故損失。免檢次數有關規定具體如下:
  (1)註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(含)之後的車輛,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。如車是2013年1月1日註冊登記的,則需在2015年1月前3個月內和2017年1月前3個月內到檢驗標誌核發窗口申請領取檢驗標誌;2019年1月前3個月內要去上線檢測。
  (2)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(含)至2012年8月31日(含)之間的,由於已檢驗過1次,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。如車是2012年8月1日註冊登記的,應當在2014年8月前3個月內按規定進行上線檢測;2016年8月前3個月內到檢驗標誌核發窗口申請領取檢驗標誌;2018年8月前3個月內要去上線檢測。
  (3)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(含)之前的,仍執行原檢驗規定。
  免檢車輛如何申領檢驗標誌?
  答:對6年內免檢車輛,市、縣級公安交管部門將在車管所、車管分所、機動車登記服務站、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場所設立檢驗標誌核發窗口,配備相關打印簽註設備,方便免檢車輛車主就近申領。
  申領檢驗標誌是否仍需預約?
  答:是的。由於廣州市實行的是機動車年審預約制度,年審簽註和年審預約是掛鉤在一起的,同時也為了避免“扎堆”現象出現,減少群眾排隊時間過長等問題,廣州市對免檢車輛申請領取檢驗標誌仍實行預約制度。
    (原標題:下月31日前逾期未檢車輛不得享免檢新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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