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記者李松 實習生鐘馨 8年間,北京商人夏克明伙同自己的弟弟、獄友殺死自己生意伙伴及情人共計8人,此案曾轟動一時。4月22日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,北京二中院將夏克明等人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。至此,這起特大殺人、分屍案的4名凶犯終於伏法。
  此次被執行死刑的另外三人,分別是夏克明的弟弟夏克治,夏克明的兩名獄友楊輝和陶純。他們四人都曾因違法或犯罪行為分別被處以行政處罰或刑罰。
  據瞭解,夏克明現年50歲,年輕時曾是某機關的幹部,1988年因倒賣火車票被判刑3年。出獄後,夏克明去深圳做生意,賺了幾十萬元。2008年受審時,夏克明稱其和別人共同投資的一家公司市值上億元,他在其中持有19%的股份,是千萬富翁。
  法院查明,1999年12月至2003年11月間,夏克明為掩蓋罪行或因經濟糾紛、侵占財產等原因而起意殺人。他指使夏克治等人,或是由夏克治糾集楊輝、陶純等人,將被害人或挾持、或誘騙到房山區、朝陽區等地,勒死劉某、李某等5人,並將屍體焚燒或碎屍後拋至河北。為掩蓋罪行,夏克明等人又將瞭解其殺人事實的情人杜某和她的丈夫文某殺死。團夥成員之一的楊輝因與妻子宋某產生矛盾,遂趁宋某熟睡之機,他用繩索將其勒死,又將屍體肢解後,伙同夏克治駕車拋屍。
  此外,夏克明為逃避法律製裁和刑事處罰,於1999年5月至2006年間,先後分別給予兩名國家工作人員現金、轎車、手錶、紅木傢具等款物共計價值65萬餘元。
 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,夏克明等人曾受刑罰仍不思悔改,犯故意殺人罪,夏克明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,其行為又構成行賄罪。此外,還有盜竊罪、行賄罪、幫助毀滅證據罪等數罪並罰,法院據此判處4人死刑。  (原標題:北京特大殺人案4凶犯終伏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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