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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舒聖祥
  中紀委屢次發文,嚴禁節日期間公款送禮。然而,一種名為“禮品冊”的商品在網上火爆銷售——送禮與收禮互不見面,發票名目可選擇辦公用品、勞保用品、教材資料等;送禮者先確定禮品檔次並付款,留下收禮者地址,網站寄給收禮者一張有賬號密碼的禮品冊,收禮者通過密碼登錄網站,自行選擇,之後禮品會快遞送達。(1月13日《新京報》)
  禁令之下,網絡送禮方式大行其道,給人以強烈的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”之感。
  “送禮神器”之所以會有市場,關鍵不在於“送禮神器”有多神,而在於收禮之人有“神膽”——如果官員真的不敢收禮了,再巧妙的“送禮神器”也不會有市場;正因為官員依然敢收,所謂“送禮神器”才會“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”,才會有禁了會員卡,又冒出電子禮品卡。
  禁令一個接一個,為什麼官員還敢收禮?因為禁令針對的都是具體的節日,或者具體的項目,只要禁令沒有涉及的,比如電子禮品卡,似乎就“令無禁止即可為”。如此背景下,我們急需一個明確的規定,划出一條清晰的紅線,告訴官員哪些收禮行為是正常的“禮尚往來”,哪些則涉嫌貪污犯罪。而且,一旦觸碰紅線被揭發,就將永久記入案底,不僅影響仕途發展,也影響公務員養老金的獲取。
  在一些國家,對公務員收禮一般都劃有明確的紅線,比如在新加坡,收取禮物50新元(250元人民幣)之下不算違法,超出部分要買下或上繳;在德國,價值超過15歐元的禮品或酬勞必須上繳,否則就違法;同樣,在美國,公務員每年接受禮物的市場價值不能超過50美元,每次接受禮物的市場價值不能超過20美元,而且不能是現金、禮券等,否則可判處15年以下監禁……
  總之,亟待打擊的,不是推陳出新的“送禮神器”,而是官員的“收禮神膽”。只要官員因為懾於嚴厲而明確的法律紅線不敢隨便收禮,“送禮神器”自然沒了市場。  (原標題:欲治“送禮神器”先治“收禮神膽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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